2021年6月1日,南宁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广西某电线电缆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2021年4月25日拆除生产车间检验室后,在未能保持生产许可持证状态的情况下,仍继续生产销售电线电缆产品,南宁市市场监管局下达责令整改通知后,当事人于2021年6月2日才重新建好检验室,整改期间仍擅自进行生产、销售电缆行为。另查 明,2021年5月28日至2021年6月12日期间,当事人的生产线设备喷码机已损坏,生产期间在电缆产品上喷印不了生产企业的厂名、厂址、生产许可证的标志和编号,南宁市市场监管局下达责令改正通知后,当事人逾期仍未改正违法行为,继续生产、销售未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编号的电缆产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六条等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五十三条等规定,南宁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处以罚款2.3万元的行政处罚。
广东省肇庆市市场监管局近日公布的2021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三批)显示,截至12月上旬,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3645人次,立案查办民生领域案件241宗,涉案金额159.79万元,罚没金额289.83万元,其中,移送公安机关5宗,注销检验检测机构资质案件1宗。本次披露的10个案例中,涉及1起电线电缆方面的违法行为。
根据移送,2021年6月,肇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肇庆市某电线有限公司经营场所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肇庆市某电线有限公司涉嫌未按照规定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证书扩展,擅自出厂、销售列入目录的电线产品。
经查,该公司于2020年11月16日生产的普通聚氯乙烯护套软线属于未经认证产品;于2021年4月23日生产的聚氯乙烯绝缘无护套电线电缆电线属于未按照规定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证书扩展的产品。上述两款电线属于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范围的产品必须经认证,肇庆市某电线有限公司持有的2个《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覆盖范围不包括上述两款电线产品。肇庆市某电线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构成未按照规定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证书扩展,擅自出厂、销售列入目录产品和对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的违法行为。
肇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2016年2月6日版)第六十七条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肇庆市某电线有限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责令改正;对于未按照规定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证书扩展,擅自出厂、销售列入目录产品的违法行为,罚款2000元;对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的违法行为,罚款50000元。